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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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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结合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现就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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