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2011-06-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局(大企业国际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试行稿) 第一条 为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创新,探索个性化税收服务举措,按照总局要求、借鉴国际经验,从江苏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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