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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1〕6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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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有效实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协同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地税机关应对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税收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下同)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缴纳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责任编辑:l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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