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3
生效日期: 201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有效实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协同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地税机关应对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税收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下同)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缴纳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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