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2011-06-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滨海地税一至六分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精神,经天津市民政局初审,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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