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2011-06-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状况,现将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地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承印厂商 (一)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海南、云南、广西、贵州由“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承印。 (二)北京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