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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人社〔2011〕135号
发文日期: 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
发文机关: 福建省厦门市人社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的办法参保。厦人社〔2011〕135号 2011年6月15日
发文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社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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