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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用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1〕2号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用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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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新版《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新版《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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