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2
生效日期: 2011-08-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规范管理,现将发票管理中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办登记户首次领购发票问题。对符合购票条件的新办登记户申请领购机打平式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份;申请领购机打卷式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1卷;申请领购定额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为每种面额不超过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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