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1
生效日期: 2011-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4年1月7日起实施。
现将《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如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 2.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 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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