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4
生效日期: 2010-0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9〕7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公告》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下简称《公告》)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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