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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的紧急通知 琼地税函〔2011〕4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的紧急通知

    琼地税函〔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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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国务院调控房地产“国八条”2011年1月27日已在各类媒体上发布,调整个人住房营业税的具体贯彻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下发,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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