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浙江省财政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1〕3号 

    浙江省财政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1〕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10〕8号)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ld01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