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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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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受托代征单位代开普通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与受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签订增值税(消费税)委托代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对于已经签订2011年度委托代征协议的单位,应补签2011年度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二、受托方应为代征范围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
    责任编辑:ld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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