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1〕7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1〕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为:高尔夫球适用7%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收的税款,可在以后缴款期予以抵扣。   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
    责任编辑:ld01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