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一)《通知》中所指“应办而未办”的无照户纳税人可申办临时税务登记证件,是特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同时提供经营场地证明的无照户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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