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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穂财法〔2011〕37号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穂财法〔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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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征管分局,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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