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并简化清算程序,解决开发成本、费用确认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成本中部分项目核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进行土地增值税查账清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