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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设立 撤销 变更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国税函〔2011〕59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设立 撤销 变更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国税函〔2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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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设立撤销 变更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财务管理处)反馈。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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