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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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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投资收益是否计入收入的问题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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