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二十四字方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2010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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