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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发〔2011〕113号
发文日期: 2011-07-14
生效日期: 2011-07-14
发文机关: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2011〕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7月14日
发文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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