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促进和谐纳税环境构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自查年度 自查对象应当对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3个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内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不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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