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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1〕1号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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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和谐纳税环境构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自查年度   自查对象应当对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3个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内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不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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