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13
生效日期: 2011-07-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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