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7
生效日期: 2011-06-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义务起始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起始时间,按“实际取得土地时间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等方式从其他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起始时间,按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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