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地级市国税局按附件2的格式要求填报稽核结果异常、未按期申请数据修改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于5月23日前上报至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戴穗勤邮箱)。 二、各地要仔细核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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