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征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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