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7
生效日期: 2011-06-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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