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精神,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在内的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所有在2011年2月1日后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并已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纳税人,可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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