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要求,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和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 2010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