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省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2010〕3号),制定新的《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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