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9
生效日期: 2011-06-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本篇法规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3)》(2013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12月31日实施)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海沧区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请示》(厦地税发〔2011〕8号)文悉。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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