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4
生效日期: 2010-01-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专员办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月14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