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29
生效日期: 2011-06-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社保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3号令),厦门市档案局、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6月19日联合印发了《厦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厦档〔2011〕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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