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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