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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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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统一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需要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及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在法定工作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出使用申请,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   二、企业在提出使用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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