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统一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需要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及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在法定工作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出使用申请,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 二、企业在提出使用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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