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内各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为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提高窗口行政审批效能,经研究,决定授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统一受理,传递回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具体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下: 一、契税减免审批。 二、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四、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审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