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做好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指的是从2011年5月(费款所属期)起开始征收,即对2011年5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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