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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电梯和空调价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电梯和空调价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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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参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32号)有关设备与材料划分标准,现就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电梯和空调价款征收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从事电梯和空调安装工程作业,其由建设方提供的电梯和空调设备及热冷空气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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