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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字〔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字〔2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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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请示》(崇地税报〔201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按照规定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37号)关于税款征缴、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税收票证管理和会统核算的有关规定,统一开展各项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票证和会统核算工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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