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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金达威维生素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知 厦科联〔2011〕18号 

    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金达威维生素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知

    厦科联〔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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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0年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69号),同意厦门金达威维生素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更名(具体名单附后),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通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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