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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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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普通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基本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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