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办〔2011〕72号)转发给你们。除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行管办1”管户外,各地在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时,应按不含厦门的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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