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1.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2月3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的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进行修订,并于2011年3月2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告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旧《发票管理办法》的衔接 (一)发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的,适用旧《发票管理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二)发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但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