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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经企〔2011〕120号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经企〔201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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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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