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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