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04
生效日期: 2011-07-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我省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继续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广应用"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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