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7
生效日期: 2011-04-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税务行政审批(核)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核)流程,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核)效率,省局在总结税务行政审批(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调整范围,优化审批(核)流程。自2011年4月1日起,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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