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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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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汇总申报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准入管理   (一)申请汇总纳税企业应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省内跨市州的,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在市州内跨县(市、区)的,报市州国税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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