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大集中税费征管信息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税务登记 (一)适用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临时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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