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91号)精神,充分发挥依法治税、信息管税和服务兴税的作用,现将加强税控收款机推广中的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慎重对待不具备网络环境的纳税人推广税控收款机问题。对凡不具备网络支持条件的偏远地区的纳税人,原则上不推广税控收款机,使用全省通用定额发票;全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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